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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我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十届全国政协修改章程工作纪实

日期:2004-03-13

  3月12日,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二次全体会议的委员们以神圣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是一个庄重的时刻,标志着历经近一年时间的政协章程修改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与时俱进地展示出更新的面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设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是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的新要求,是历史提出的必然命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通过,使人民政协事业站在了更加全面有力发展的平台上。
  一个面对历史命题的回应
  这是一个不断绵延着的不断回应历史命题的历程。
  自1954年政协章程诞生以来,伴随着国家发展的进程,体现着历史的要求,到十届政协之前,政协章程已先后经过1978年、1982年、1994年、2000年的4次修订,保证了人民政协工作适应国家形势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进入新时期后,1982年邓小平同志亲自主持修改的政协章程,在总结人民政协成立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以及工作总则和组织总则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一部比较完备的章程,其确定的章程总体框架和重要原则在以后的历次修订时都保持了稳定,得以持续沿用。
  此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理论发展,政协章程再度经过1994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贯彻中共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并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相衔接,成为章程修改的直接动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等重要内容的增加;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的进一步明确;“参政议政”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的写入,都使政协章程进一步充实完善,从而促进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大踏步前进。
  毫无疑问,经多次修订的政协章程是一部好章程。它总体上能够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能够适应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需要保持连续和稳定。但也应当看到,自上次修改章程以来,我们国家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特别是中共十六大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如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明确了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等,对人民政协工作也做出了重要论述,这些都关系到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在政协章程中加以体现。同时,新时期以来人民政协事业有很大发展,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也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问题。
  无疑,回应历史提出的重大命题,以修改政协章程为重大契机推动人民政协事业更进一步地向前发展,是人民政协与时俱进的需要。
  在历史的呼唤中,新一届全国政协再次启动了修改章程的程序。
  一条内涵深刻的主线
  修改政协章程是关系到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
  2003年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不久,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政协章程进行部分修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03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4月底,全国政协办公厅开始了包括有关重要问题的研究、近年来政协委员和地方政协有关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历次政协章程修改资料汇编等等前期工作。5月,全国政协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对政协章程进行部分修改的请示。随后,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同意部分修改政协章程的批复精神,全国政协成立了由贾庆林主席担任组长,王忠禹副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副主席、秘书长和没有担任副主席的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修改章程工作随即全面启动,并成为全国政协2003年工作的重点。
  中共中央对政协章程修改非常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作了重要指示并亲自听取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政治局全体会议研究讨论了这个问题,明确了这次修改政协章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次修改章程始终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和关怀下进行。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十六大精神,与宪法修改相衔接,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反映各级政协工作实践的成熟经验和成果,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通过章程加以规范的、非改不可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或通过建立健全专项规章制度可以解决的不改,成为这次章程修改的总原则。并且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解决一些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这一总原则具有着深刻的内涵。正像贾庆林主席在章程修改过程中多次讲过的,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修改后的章程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必须有利于发扬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修改政协章程,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现行政治体制框架内进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必须有利于维护和扩大共同的政治基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人士的共同的政治基础。章程修改要始终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进一步维护和扩大这个共同的政治基础。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政协章程的修改,要有利于增进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之间的团结,形成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维护和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这一总的原则成为贯穿章程修改全过程并渗透在修改后的章程里的一条主线。同时,在保持原有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不求多、求全,而求明,这一具体修改方法,保障了主线的有力突出。
  一次充分发扬民主的大展示
  充分发扬民主,尽可能广泛地听取意见,了解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集思广益、综合“选优”,是历次修改好政协章程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政协组织性质和特点的要求。这次章程修改更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点。
  从一开始,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就确定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思路,即:人民政协是我国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组成的政治组织,修改政协章程一定要广泛听取各级党委、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广大政协委员的意见;政协章程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共同遵循的准则,各级政协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修改政协章程一定要充分听取地方政协的意见;政协章程的实施需要全社会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修改政协章程一定要认真听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且,章程修改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依据这一清晰的思路,贾庆林主席等全国政协领导同志亲自带队分赴河北、广西、黑龙江、山东、云南、上海、江苏、广东等地调查研究,听取地方政协同志对章程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8月份和9月初,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连续分别在西安、大连和苏州召开了西北、西南,华北、东北,华东、中南三次片会,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协对部分修改政协章程的意见。贾庆林主席亲自主持3次片会并作重要讲话,王忠禹副主席出席听取意见。随后,政协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在武汉听取了15个副省级市政协的意见。9月下旬,在北京又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分别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和一些参加过政协章程修改工作的老同志进行座谈。
  连续召开范围如此之大的座谈会,目的就是为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研究讨论政协章程修改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切实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克服随意性,增强科学性。
  这些座谈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参加座谈的各方人士发表了许多有观点、有分析、有深度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凝聚着来自广大范围的智慧。对修改政协章程工作非常重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协及有关方面,以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各地政协的提出意见建议都经过主席会议、中共政协党组集体反复讨论通过并报(区、市)党委同意。在座谈会上,一些地方党委分管统战、政协工作的同志和统战部长也发了言。各民主党派中央对章程修改进行了深入认真的思考和研究,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出席片会座谈的部分省市的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工商联的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也谈了很好的看法。
  整个章程修改过程,气氛民主活跃。各方人士着眼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结合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实际,认认真真地研究问题,实实在在地讲心里话,表现出团结民主的优良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这不仅使方方面面对于修改政协章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并以所提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为这次修改好章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全面听取意见,多角度地思考问题,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也为今后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一次深化认识的大研讨
  来自各方的评价认为,这次修改政协章程,不仅充分发扬了民主,了解和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推动了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必将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的确,这次修改章程的过程,也被构建成了一个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的过程,一个学习理论、宣传政协的过程。尽管这次只是章程的部分内容修改,但郑重、严肃、负责的态度,使之成为了一次对政协工作历史的、全面的、深化的审视。
  一本近25万字的《历次修改政协〈章程〉资料摘编》被编辑出来,它包括了第一届全国政协的组织法、共同纲领,1954年诞生的第一部政协章程,历次经修改的章程及资料,包括了三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正案的全部版本、中国共产党章程(2002年)及一系列有关的重要文件。
  政协章程修改承载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认真总结这些年来政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那些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进行理论上的提炼和概括,上升为制度规范;对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深入研究,找出原因,进行理性思考。
  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政协章程,吃透精神,把握内涵。通过修改章程的工作,进一步推动章程的学习,形成人人学、认真学、深入学的良好氛围。并在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缜密论证的过程中,保证章程的每一处修改都有理有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要使修改章程的过程成为一个宣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过程。历次修改章程的实践都证明,每一次修改,都推动了政协知识的普及和全社会统战意识的提高。要结合政协章程的修改,使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要以修改章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定性,增强遵守章程、照章办事的自觉性,推动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不断有新的发展、新的提高。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过程是大学习、大研讨的过程,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整理、逐条研究则是进一步的集纳升华。
  从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政协章程修正案(初稿),到将修正案(初稿)在一定范围座谈讨论后,正式送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有关人民团体、地方政协、政协委员和有关党政部门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再到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直至报送中共中央的政协章程(修正案草案),最终提交十届二次大会审议的政协章程修正案,正式可计的就有5稿,做出比较大的改动有22条,而在其中,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反复推敲、不断斟酌的稿次已无法计算。作为领导小组组长的贾庆林主席、副组长的王忠禹副主席亲自动手,付诸了大量心血。
  对照修改前后的章程,可以发现这种思考、研究、推敲的成果,不仅使中共十六大确立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历史地位和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在章程中得以反映,章程也更具时代特征,而且章程对有关人民政协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表述更加完善、准确、清晰。
  如,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过去的政协章程,只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没有明确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此次修改,在章程《总纲》第五自然段增写了这样的内容。在章程表述政治基础之前加上了指导思想的表述,是非常必要的。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和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都已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述,作为人民政协重要参加单位的各民主党派也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了各自的章程。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政治组织,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履行职能的工作中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协章程中明确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保证了政协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989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一重要文件中的论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关系到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郑重地被写入章程。
  “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已出现在中共中央多个文件中,这一对人民政协性质的规定,在修改前的章程中虽已有表述,但却拆开分别写于两处,影响了人们对政协性质的准确认识和完整把握。这次修改将“三句话”放在一起写入章程总纲部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被更加鲜明地体现出来。
  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根据这一表述,修改后的章程增加了人民政协两大主题的内容,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目标更加清晰。也是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据此,修改后的章程添写了“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之间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内容,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功能作用的定位拓展延伸得更加准确。
  修改前的章程对人民政协三项职能中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都作有规定,但明显欠缺对参政议政这项职能的表述。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这次章程修改增写了有关参政议政的内容。使人民政协职能的表述更加全面、丰满,也将对人民政协的工作实践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修改后的章程增加的界别设置、关于预备会议的规定、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等内容,都是依据已成的惯例和成熟的实践写成。
  修改后的章程,无论在政治高度、理论深度、视野广度,还是在对实践的指导上,都被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理论和实践最新成果的大集合。
  一个面向未来全面发展的新台阶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履行程序开展修改章程工作,其本身就具有重大的意义。
  它不仅形成了一部符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好章程,而且对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也是一次有益的实践推动,并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协民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民主作风进一步的形成、民主制度进一步的健全。它凝聚起的人心,团结起的力量,迸发出的活力,都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乃至社会主义事业更长远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积极的作用。
  方兴未艾的人民政协事业,站在了一个面向未来全面发展的新台阶上,它也必将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征程上展示出更加巨大强劲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