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颂陶:加快公务员立法

日期:2005-03-12


  本报讯(记者顾宸宇朱奕)“加快制定公务员法,已经成为建设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紧迫任务。”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徐颂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总的层级较低,规范性不够,没有完全反映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果,不能适应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徐颂陶委员说,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其合法权利,促进勤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必须加快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尽快出台公务员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
  他认为,通过加快制定公务员法,将党政司法干部一并纳入公务员范畴,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轮岗和交流使用。同时,通过制定公务员法,能从法律上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徐颂陶委员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畴,实行统一管理;突出对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保障维护,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与约束;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加大职级的激励作用;把公务员法的实施与工资改革相结合,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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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25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一部旨在统一规范国家各级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被提交首次审议。
  这是中国首部针对公务员的立法,涉及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职务职级、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位聘任、职务升降、奖励、纪律与处分、工资保险福利、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申诉控告等。
  此前的1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并决定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1949年以来《公务员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按照立法程序,该法最快于2005年上半年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