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嘉华委员呼吁尽快制定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条例

日期:2005-03-10


  本报讯长期从事地质工作的寿嘉华委员呼吁,要尽快出台《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规范古生物化石的挖掘、流通以及出入境活动,将古生物化石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并开展古生物化石资源调查,制定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
  寿嘉华委员说,“古生物化石是地质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遗迹,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发现了大量珍贵而稀有的化石,其中一些古生物化石为研究解决生物发展史上的重要问题提供了依据,如辽宁省西部地区发现了反映鸟类起源的化石,在国际上是极为重要的发现。但当前古生物化石流失并遭受破坏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古化石在刚刚发现阶段便已遭到大量的挖掘和倒卖,而这些珍贵的文物一旦破坏是无法修补的。”
  据公安部和海关的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发现古生物化石的辽宁、河南、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不断发生盗采、倒卖古生物化石的案件。造成了大量的珍贵古文物流失境外。仅一次倒卖到澳大利亚的文物就达2000余件。
  “虽然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古生物化石保护的专门或相关法规,但由于受到法规力度所限,难以收到良好效果,有的甚至无所适从。所以希望国家有一个统一的法规出台,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