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亚平:委员呼吁抓紧制定《财产申报法》

日期:2005-03-08


  本报讯(记者刘兴元)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国家关于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显得刑罚过轻、申报主体和申报内容面过窄、申报程序操作性不强、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者的追究措施不到位,这些问题很容易使犯罪分子或违纪者钻空子。对此民盟组的储亚平委员呼吁抓紧制定《财产申报法》。
  现行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在实践中,一些关键岗位上的公职人员虽不是县处级干部,但仍有捞取“灰色”收入的机会。另外,规定的申报内容既不包括申报主体财产的全部,比如继承的遗产、受赠、偶然所得以及从事证券、股票等风险投资所得收入,也不包括申报主体财产的全部。而仅仅申报个人的部分收入,对家庭的全部财产不予申报,也使申报内容过于狭窄。
  储亚平委员认为,目前我国制定《财产申报法》的条件基本成熟,《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个人申报财产积聚了立法经验。我国金融业科技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信息共享成为可能,金融实名制的广泛推行促使个人及家庭财产易于监管,这些都为《财产申报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