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利息税正适当其时

日期:2005-03-08


  1999年,为了拉动内需,国家税务总局做出决定:征收储蓄存款所得利息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当时想达到的目标是将储蓄存款余额适度降低,目前看来并没有达到这一目的。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1月,我国居民储蓄余额首次超过6万亿元;截至2004年年末,已超过12万亿元。在储蓄峰值再造的背后对期望开征利息税刺激消费的作用,决策层似乎应重新审视。
  目前经济形势已由当年的持续通货紧缩演变为轻度和局部的通货膨胀,同时人民币的存款利率已降至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事实上人民币的存款利率在扣除通货膨胀的指数之后已呈现出负利率的态势。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消费增速长期慢于GDP增速。特别是征收利息税的2000年以后,居民消费连续4年慢于GDP的增长。正缘于此,当年被用来刺激消费的利息税如果不征收或降低税率,同样可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无论从刺激消费还是缩小“负利率”缺口来说,都是可行的。
  应该看到,我国的高储蓄率不仅仅取决于居民的消费意愿,还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的覆盖面有限和保障能力的低下密切相关。另外,正规金融市场缺乏稳定与可靠的投资渠道,也是储蓄余额不断增加的动力之一。持续超过3年的熊市,使股票投资成为风险最大的投资之一,普通投资者对此望而却步。基金投资由于与股市密切相关,很难摆脱股市的影响;国债投资由于其品种和年限不尽合理,变现能力不够强,因此也不能成为稳定和可靠的投资渠道。而期货、外汇和邮市等投资方式,相对于普通投资大众而言,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很难成为大众的投资方式。因此,居民只有通过储蓄这一收益相对较低但却非常稳定的方式投资,这些带有体制性的先天弊病,不可能单纯通过压缩公众储蓄收益的方式来解决,与其如此,倒不如还利于民,在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等预期的重头开支始终重负难卸的时候,让储蓄继续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目前审时度势,取消利息税正适当其时。2004年,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收,财力的迅猛增长使宏观调控能力大为增强,全国征收的利息税仅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的1.28%。因此,取消利息税,对国家财政的大局整体影响不大,而且可使中低收入群体收益不小。在利息税的积极效用已经退化的时候,决策层开始反思利息税政策的实际效果,应该是一种务实的举措。适时取消利息税的政策如果出台,将会是今年的一个积极的经济调整政策。因此,利息税的“下课”,不仅会给社会公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增加更多的实惠,而且从根本讲,也是一个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