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界建议:立法为志愿服务保驾护航

2008-03-13

“有些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辞掉了临时工,要求我们增派志愿者去帮助搬矿泉水、家具或干重体力活;有些公司甚至将志愿者的用处发挥到极致,缠着他们直到晚上10点钟的末班车才让走人。”大学生志愿者小姜说起他的志愿服务经历时一脸无奈,他的不少同学都有类似的经历,“我们是去奉献爱心的,不是去当廉价劳动力的。”
  当一名志愿者光荣吗?当然!很多人都会不假思索地这样回答。然而志愿者在光荣的背后还有许多尴尬和无奈值得我们反思。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把志愿服务看成是一种自发性的群众行为,似乎与代表政府公权力的法律法规无关。但实践证明,作为一种影响广泛的社会行为,志愿服务不仅需要参与者的热情,还需要制度保障。
  “随着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服务领域日益拓展、经费投入越来越多、各类志愿者组织不断发展,各地的志愿服务立法也不尽相同,全国性志愿服务立法显得尤为迫切。”共青团界在向政协大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将志愿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志愿服务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如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停留在做好事这个层次上,志愿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志愿服务活动缺乏保障,个别国外志愿服务组织在我国开展活动还存在着一些无序的状态,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亟待通过法律来加以规范和指导。” 共青团界表示,通过志愿服务全国立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有助于规范、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志愿服务全国立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对志愿服务基本原则、理念的共识,规范志愿服务的运作模式和制度保障,明确志愿服务的公益性质,维护志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提案认为,志愿服务全国立法的时机已经比较成熟。志愿服务渗透到社会的各领域,特别是在服务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应急救援、奥运会等大型赛会和对外交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已有法律法规难以涵盖和明确的,应对志愿服务单独立法。“通过志愿服务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行为,明确志愿服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志愿服务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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