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组委员关注司法民主:应该让更多的群众参与

2008-03-11

 3月10日下午,北京铁道大厦会议室内,气氛热烈,民盟组的委员正围绕两高报告进行讨论。如何完善两高的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司法民主和廉洁?如何完善法律制度?这是他们谈得最多的话题。
  监督需要人民的参与,作为专业人士,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委员对当前代表司法公正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自己的看法:“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定位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实行职务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然而在具体运作中缺少更细化的规定,地位上缺少保障。我们国家的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模式,他们在涉及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中参与得较多,在很多刑事案件中更像是‘陪衬’。另外,对于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标准是什么,也不够明确。”谈到选择标准,民盟中央副主席张圣坤委员有话要说:“应该让更多的群众参与,比如让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地位是诉讼法确定的,地位还是有保障的。”担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倪慧芳委员认为,相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检察院中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亟须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身推行的制度,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对检察机关进行外部监督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地位。”
  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让倪慧芳对司法廉洁有着深刻的感受:“我还要提个建议,就是改变现在对司法机关的拨款方式。目前,地方都把法院、检察院等同于行政部门,靠地方拨款养活,这显然不利于保持司法系统行使职权的公正性。”
  “据我了解,有的地方还把法院经费扣下一部分,甚至给法院下硬指标,诉讼费要达到多少多少。我赞成对司法系统拨专款,不能‘受制于人’。”孙南申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除了司法,立法也是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贾庆国委员对此直言不讳,“立法的质量应该提高,我认为要有一部更为完善的立法法,把人大、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进一步规定清楚,让立法过程更公正、公平。”他还提出了一个明确建议,“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也应该让社会各界参与,比如让政协委员参与听证。”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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