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积极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综述

日期:2010-10-26  来源:人民政协报

  广东,这块一再开风气之先的地方,正在为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探路。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以来,中共广东省委始终坚持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纳入科学发展重要范畴,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整体部署和推进。广东省政协抓住机遇,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认真履职。
  《意见》颁布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分别就实施“双转移”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民生问题,与各民主党派省委和政协委员开展了30余次专题协商,许多协商议政成果和意见建议被吸纳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中,有力地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了重要工作的落实。
  今年5月底,《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印发,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规程》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规程》明确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指标;首次明确将省委、省政府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规程》明确要求省委领导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年组织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转变为‘硬约束’,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广东省政协主席黄龙云说。
  《规程》的制定颁发深深植根于广东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生动实践。广东省委较早将政协提案办理作为实现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和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连续多年亲自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要求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督办政协提案,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汪洋亲自点题制定《规程》。他在许多重要会议和场合,一再从国家政权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阐述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明确要求政协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008年,汪洋在政协提案督办会上特别强调了政治协商的重要性,并提出广东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协商规程。他说,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设计的民主,要逐步地、认真地加以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不断加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才能更加科学,西方式的民主才没有市场。要加强政治协商制度的程序设计,用程序的公开来保证结果的公正,用程序的科学来保证制度的科学,使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成为可操作的由制度规定的民主。广东省政协办公厅随即开始代拟《规程》,并于2008年11月上报省委。随后由省委办公厅牵头,与各方协商修改。汪洋亲自召开有关领导会议研究《规程》的修改问题,并提出为慎重起见,先在广州市先行先试,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全省推开。
  汪洋当面给时任广州市委书记的朱小丹派任务,要求广州率先出台政治协商规程,并把这项任务纳入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先行先试。汪洋还专门听取广东省政协党组和广州市委的意见。广州市委将制定政治协商规程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列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市委常委会议还专门审议、讨论、通过了《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
   《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布后,广州马上制定了第四季度的政治协商计划,开展了3次政治协商。其中,就《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进行的政治协商提出的77条建议,被吸纳进实施细则的有40多条,部分吸纳的有18条。中共广州市委还着力建立健全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推进〈政治协商规程〉落实工作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制定协商计划、成果汇总、办理、督查与反馈的具体制度和程序。
  在总结广州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政协对《规程》进行修改,于2009年11月上报广东省委。广东省委高度重视《规程》的起草修改。汪洋亲自审阅修改,并批示征求各方面意见。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亲自跟踪起草修改工作。省委办公厅牵头组织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和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规程》逐字逐句进行修改完善,并分别征求了全国政协、省委常委、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的意见建议。《规程》起草修改历时两年多,数易其稿,本身就是一个广泛协商、发扬民主的过程。全国第一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为何诞生在广东?在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看来,这是有着深厚的土壤和基础的。“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广东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纳入科学发展重要范畴,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近几年来,广东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采取了许多先行先试的做法。如率先实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率先在村委会选举中推行观察员制度,率先安排民主党派人士担任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安排党外人士到市、县和法院、检察院挂职锻炼等。这一系列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性实践,是《规程》应运而生的丰厚积淀。它充分体现了经济、文化的发展必然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的客观规律。”
  《规程》的颁布有力推动了广东的政治协商工作。《规程》颁发后,广东省委已经提出就“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东‘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两个题目在省政协进行协商。
  在广东各地,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也受到普遍重视。中共深圳市委曾经明确要求,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法律法规、重要人事安排,如果没有与政协协商,一律不上市委常委会议。为了将政治协商落到实处,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30余次带着课题到政协协商,直接听取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
  东莞市按照《规程》精神,建立了市委政治协商规程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定于每年6月、12月上旬召开,集中听取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分析研究有关单位提出的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推动工作落实。
  韶关、中山、清远等市积极探索政治协商新形式,每年定期召开市政府领导班子与政协委员协商座谈会,围绕全市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进行协商,使各项决策措施更加科学民主,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南国春来早。从当年“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到今天“走出一条新路”的朝气。广东,锐意改革、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她正用自己高瞻的目光、踏实的步伐为中国民主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