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述评之二

日期:2011-03-03  来源:人民政协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修订工作修成正果,全国政协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部制度性文件。历时三个年头,《条例》修订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所蕴含的协商民主精神。
  《提案工作条例》是提案工作制度化的重要体现,是开展提案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于1991年全国政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提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全国政协先后于1994年、2000年、2005年三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提案工作取得新进展,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修改《提案工作条例》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2009年,全国政协审时度势,开启《条例》修订之幕。
  全国政协领导对这次《条例》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并做出部署,贾庆林主席、王刚副主席等领导多次作出指示,有关领导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扎实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切实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建设。
  为做好《条例》修订工作,全国政协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2009年5月,全国政协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调研的通知,请各地政协提案委员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同时,对《提案工作条例》提出具体修改意见。2009年5月至10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先后到贵州、上海、甘肃、黑龙江、辽宁、山东、安徽、福建、海南、广东、湖南、湖北12个省市进行调研,与部分京外全国政协委员、各省市政协和部分县(区、市)政协的负责人、民主党派负责人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不断将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成功经验加以规范、上升和提炼,形成规律性的认识,并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再来指导和推动政协工作,是全国政协开展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提案工作亦是如此。全国政协2005年修订了《提案工作条例》,2006年印发了《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2007年制定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若干意见》。据此,各级政协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各地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后,各级政协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完善提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等相关要求,有力推动了各级政协提案工作的创新发展。政协提案工作日益呈现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各地政协组织积极响应、配合全国政协的相关部署,全国政协调研组没有到达的省区市,也向全国政协报送了调研材料和修改《条例》的具体意见和建议。2009年12月3日至4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调研组根据调研情况和各省市政协报送的调研材料,结合全国政协实际,借鉴地方政协鲜活经验,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提案工作全局性作用、形成提案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科学的重点提案筛选和办理机制、做好《提案工作条例》修订及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研讨,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调研阶段性总结报告》,报送给有关领导。
  2010年初,全国政协党组将召开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和修订《提案工作条例》列入当年的工作要点,并于十一届三次全会期间专门加以部署。4月底,“全国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暨部分修改提案工作条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决定,向各界更广泛地征求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工作,其意味着,提案工作不仅是政协组织的重要工作,同样是政协参加单位的重要工作,党派、团体、界别和广大政协委员是提案工作永葆生命力的活水源泉。2010年5月6日上午,全国政协召开三场分组座谈会,分别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部分承办单位对《条例》修订的意见。与会代表颇具主人翁精神,或代表一家之言各抒己见,或代表组织意愿言无不尽。
  涓涓细流,汇聚成川。起草组对来自各方面的逾千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根据本次条例修订的总原则加以吸纳和汲取。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
  2010年8月18日,全国政协召开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这次座谈会将本次提案条例修订工作推向了高潮。8个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全国政协9个专门委员会,25个提案承办单位,46个省、区、市和副省级市政协的有关负责人,还有全国政协委员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专家学者,共370多人济济一堂。与会代表围绕修订《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在条例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形成许多共识。
  全国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更为可贵的意义在于,修订《提案工作条例》只是一根坚韧的主线,它以一种水到渠成的姿态将政协提案工作的“全局意义”在更高层面得以升华。200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出席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赵胜轩在讲话中表示:“做好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副秘书长焦焕成在座谈会上说:“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考虑到提案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又书面征求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意见,并对反馈意见充分吸纳。数易其稿后,2010年12月24日,《条例(修订草案)》被提交给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主席会议决定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
  和众谋以立策,集群言以兴国。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民主协商的结晶。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承载着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极大政治热情,也承载着政协提案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雄心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