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须知

日期:2011-03-01  来源:大会新闻组

 

1.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开幕会、闭幕会、大会各次全体会议,记者可提前1小时20分钟起从人民大会堂东门南侧通道进入人民大会堂大礼堂。

政协大会开幕会,持内地记者证的摄影、摄像记者凭标识在大礼堂二楼专门采访区采访,文字记者在大礼堂三楼采访区采访,用二楼记者证通行。

政协大会闭幕会和其他全体会议,所有持二楼记者证的记者在大礼堂二楼采访区采访。

若临时变更,政协新闻组将发布公告或派人在现场引导。

2.各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后,记者可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台阶下(大会堂东侧路除外)及大礼堂外进行采访活动。采访活动须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停止,以确保委员和列席人员按时顺利进入会场参加会议。

3.采访新闻发布会、记者会,记者可提前1小时入场。

4.开幕会及其他全体会议举行前1小时,新闻组工作人员在人民大会堂二楼南侧向记者发放当次会议的主要文件。

5.会议制发的记者证只限本人在会议期间使用;会议制发的车证需固定车辆,一证一车。记者证和车证不得转让。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新闻中心。

 “两会”开全体会议时,持内地记者车证的车辆可进入天安门广场(由东南口进入,此口禁止步行人员通行)指定停车场。

内地记者证通行“两会”各住地。

6.两会记者证和车证不通行全国政协机关。记者查阅提案在全国政协综合楼一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1号)进行,记者车辆可停放政协礼堂南门广场。

7.进入各种采访活动现场的记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均需经过安检。严禁携带武器和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采访活动无关的物品,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记者在各种会场采访时,应遵守会议纪律,服从会议管理,不要影响或妨碍会议进行。

1)会议进行期间,应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不要接听或拨打。

2)采访委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须按约定时间地点到场采访,否则取消该媒体申请采访委员的资格。

3)新闻发布会、记者会时,电视记者和摄影记者的三角架应安放在指定位置,文字记者的袖珍录音机可放在音箱旁。

9.委员小组讨论的采访按如下办法进行:

1)除特邀香港、澳门组及新闻组通知不对记者开放的小组讨论外,委员小组讨论内地记者可直接采访,无须批准。特邀香港、澳门组的采访,由上述两组安排。

2)委员小组对境外记者开放的讨论,中外记者均可采访,记者可提前1小时入场。开放组别、时间、地点,在中国政协新闻网和全国政协网上公告;未公告的,不对境外记者开放。

3)委员进行小组讨论时,记者不要影响讨论的正常进行,不得约委员到场外采访。如遇委员提出不希望录音、摄影、摄像的情况,要尊重委员意见。

10、在委员住地进行的个别采访按如下办法进行:

1)采访活动应在住地的公共活动区域进行。

2)经委员同意进入委员房间的个别采访,需由委员本人、小组新闻联络员或小组秘书引入房间。采访结束后,应立即离开房间,不得未经预约串访其他委员。

3)境外记者到委员住地进行委员个别采访活动,须事先经委员本人同意,并在住地公共活动区域进行,不得进入委员房间

11.禁止从事有偿新闻、有偿拍照(摄像)、联系赞助、拉广告等与采访工作无关的活动。

12. 临时来京的香港、澳门和台湾记者以及外国记者应在相关证件或签证有效期内离境。

13.违反本须知要求的记者,由新闻组收回其会议采访证件,取消采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