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焰委员回答保险机制如何服务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日期:2011-03-0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 罗宇凡)商业保险机制能够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吴焰表示,在政府不增加投入、老百姓不增加负担的前提下,借助金融保险工具能够乘数性的放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限额,进而大幅度提高全民医疗保障的水平。

    在谈到商业保险在服务全民医保发挥的作用时,吴焰委员告诉记者:“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广东湛江推行一种新的医疗保障合作模式,即在政府主导下,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中划转15%购买商业保险,实行大额医疗补助制度,使湛江市参保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金额由原来的2万元分别提升至8万元和10万元。”

    吴焰委员表示,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如果充分借助保险这一独特的社会资源,建立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对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具有体制层面的重要意义。

    “这种医疗保障合作模式,从本质上讲是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实现政府对公共服务提供和管理方式的一种转变,以及政府对自身职能的一种整合。”吴焰委员说。

    为进一步服务好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吴焰委员建议:

    首先,要在医保体系建设中,充分调动政府可调控的社会资源,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其次,要进一步消除保险机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的制度约束,放宽准入限制,增加有效供给。还要推动政府部门职能整合,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政策平台,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实施统一的政策和管理,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推动城乡二元结构改善。

    除此之外,还应该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在基本的医疗保障基础上拓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满足我国经济社会不平衡发展情况下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医疗保障需求,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其专业化的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优势,在开展新医改经办服务的同时参与新医改基金管理,形成“征、管、监”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运作机制,在维护基金安全的同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