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立群委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亟需解决四大难题

日期:2011-03-0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单纯刚)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农民工医疗、工伤和养老保险等方面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维护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龚立群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坦言:“但是相比于城镇职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维权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难以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

    为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龚立群委员建议通过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就业服务,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提高劳动保障水平。应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就业援助体系,增强就业培训效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规范合理的用工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杜绝各种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对农民工实行分层分类保障,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将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对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或频繁流动)的农民工引入过渡性的办法,除工伤、失业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养老保险实行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不建社会统筹,将本人的社会保障权益直接记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可先建社会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实行低门槛、保大病、管当期。

    健全现收现付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对于能够实施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险项目,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应逐步统一纳入城市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可以考虑为农民工建立以现收现付为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平台统一、信息共享,使养老、医疗、职介、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等业务都能通过网络来实现。

    龚立群委员建议降低农民工参保“门槛”,建立可供农民工自主选择的、灵活的社会保险制度。首先,按收入水平划分低、中、高三级缴费标准,对低收入的农民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的底限。其次,政府适度补贴个人缴费部分,降低各险种征缴比例,提高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建构兼具过渡性与统一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考虑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实行“一户两账、自由接转”的方式。即以本人身份证号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账号,一人一户,把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社会统筹缴费记录到一个账户的个账和统账两个账目上。农民工无论在哪里就业,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此唯一的账户缴费,不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同时,为了适应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特点,应尽快实行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和自由接转。

    龚立群委员认为,还应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城市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应建立农民工应急救助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协同工会、司法等维权机构,加强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二是对遭遇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的应急援助;对没有建立养老保险的第一代农民工的未来养老,可以考虑建立救济性的老年津贴制度。三是逐步为定居城镇的农民工提供同等的社会福利,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在廉租房、保障房建设中使农民工享有同等权利,加快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