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见元委员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日期:2011-03-11  来源:新华社

石见元委员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舒静、罗宇凡)10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石见元委员在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作大会发言时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石见元委员说,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非常关注这一问题,通过调研发现,现实中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石见元委员说,调研组了解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二是有的行政部门片面强调执法效率,有的司法机关存在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处理现象;三是“两法”衔接机制仍不完善,运行仍不顺畅。

    石见元委员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领导和推动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四是完善相关立法。在条件成熟时,就“两法”衔接问题制订出台法律或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