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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098号


案    由:关于制定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农业部办理
提 案 人:何悦
主 题 词:农业,安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自从1993年世界上第一种转基因作物问世以来,各界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为确保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针对越境转移问题,各国政府经过4年的艰苦谈判,制定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下称《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03年9月11日生效。我国于2000年8月8日签署议定书,国务院于2005年4月27日正式核准加入《议定书》,《议定书》于2005年9月6日对我国生效。 《议定书》是一项关于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协定,它允许《议定书》批准国以预防为由禁止进口转基因产品,同时要求这些国家互相通报本国出口到对方国家的转基因产品的情况。《议定书》的核心内容包括:提前知情程序、同意进口程序、风险评估、运输包装和标识、赔偿责任和补救等。《议定书》有助于促进各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促进对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和标识制度的完善,促进生物安全公众参与制度的形成,有利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管理能力的建设。 据悉,我国于2000年便开始起草《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由于种种原因几经搁浅,至今仍处起草阶段。鉴于我国已经核准加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考虑到我国立法滞后已经制约了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的有序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在2009年8月农业部为转基因水稻、玉米颁发了安全证书之后,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对国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现状极为担忧,为保障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在计划、试验、生产、运输、销售以及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我国生物的多样性、生态平衡和国人身体健康,推动转基因生物技术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来源:大会提案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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